1 总则


1.0.1 为了在基桩检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为设计、施工及验收提供可靠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与评价。
1.0.3 基桩检测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和特点,结合地基条件、桩型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检测方法,正确判定检测结果。
1.0.4 建筑工程基桩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桩基础是国内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基础形式,其工程质量涉及上部结构的安全。我国年用桩量逾千万根,施工单位数量庞大且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面对如此之大的用桩量,确保质量一直备受建设各方的关注。我国地质条件复杂多样,桩基工程技术的地域应用和发展水平不平衡。桩基工程质量除受岩土工程条件、基础与结构设计、桩土相互作用、施工工艺以及专业水平和经验等关联因素影响外,还具有施工隐蔽性高、更容易存在质量隐患的特点,发现质量问题难,出现事故处理更难。因此,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将桩的承载力和桩身结构完整性的检测均列为强制性要求,可见检测方法及其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上部结构的正常使用与安全。
    2003版规范较好地解决了各种基桩检测方法的技术能力定位、方法合理选择搭配、结果评价等问题,使基桩检测方法、数量选择、检测操作和结果评价在建工行业内得到了统一,对保证桩基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003版规范实施以来,基桩的检测方法及其分析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工程桩检测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也得到了丰富与积累。近十年来随着桩基技术和建设规模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超高层、大跨结构普遍使用超大荷载基桩,单项工程出现了几千甚至上万根基桩用量,这些对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如何做到安全且适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规范基桩检测工作,总结经验,提高基桩检测工作的质量,对促进基桩检测技术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工行业建筑和市政桥梁工程基桩的试验与检测。具体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重点放在后者,主要检测参数为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
    本规范所指的基桩是混凝土灌注桩、混凝土预制桩(包括预应力管桩)和钢桩。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是基桩质量检测中的两项重要内容,除此之外,质量检测的其他内容与要求已在相关的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作了明确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水利、交通、铁路等工程的基桩检测可参照使用。此外,对于支护桩以及复合地基增强体设计强度等级不小于C15的高粘结强度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其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原理、方法与本规范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无异,同样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本条是本规范编制的基本原则。桩基工程的安全与单桩本身的质量直接相关,而地基条件、设计条件(桩的承载性状、桩的使用功能、桩型、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形式等)和施工因素(成桩工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质量的均匀性、施工方法的可靠性等)不仅对单桩质量而且对整个桩基的正常使用均有影响。另外,检测得到的数据和信号也包含了诸如地基条件、桩身材料、不同桩型及其成桩可靠性、桩的休止时间等设计和施工因素的作用和影响,这些也直接决定了与检测方法相应的检测结果判定是否可靠,及所选择的受检桩是否具有代表性等。如果基桩检测及其结果判定时抛开这些影响因素,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隐患。同时,由于各种检测方法在可靠性或经济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多种方法配合时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和特点,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合理选择检测方法,使各种检测方法尽量能互为补充或验证,实现各种方法合理搭配、优势互补,即在达到“正确评价”目的的同时,又要体现经济合理性。
1.0.4 由于基桩检测工作需在工地现场开展,因此基桩检测不仅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技术性要求,显然还应符合工地安全生产、防护、环保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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